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文件相关工作安排,2017年10月1日起,北京市社保中心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了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以下简称“翻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信息与工商局比对不一致的单位未参与此次翻牌,此类单位需要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调整的单位范围
未完成翻牌的,在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类型”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
二、社保系统中单位信息与工商局比对不一致原因:
1.未到工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解决办法:此类单位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无需办理其他业务,等待2018年1月1日市社保中心统一翻牌即可。
2.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企业执照号码有误。
解决办法:此类单位由社保中心根据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网站,统一修改社保信息系统中的执照号码,单位无需办理业务,等待2018年1月1日市社保中心统一翻牌即可。
3.与工商信息系统中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解决办法:此类单位应尽快到社保经办网点办理单位名称变更业务。
4.单位在工商局无登记信息。
解决办法:此类单位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未能匹配工商局信息:(1)因单位名称变更且执照号码有误的,单位应尽快到社保经办网点办理单位名称及执照号码变更业务。(2)为非工商局注册单位,但在社保信息系统中单位类型为企业的,应尽快到社保经办网点变更单位类型。
5.单位已在工商局吊注销或已迁出本市。
此类单位因已在工商局吊注销或已迁出本市,但未在北京社保系统注销,导致信息不一致。
解决办法:仍存在缴费人员的此类单位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尽快到社保经办网点办理社保减员及单位社保注销手续。若单位只存在待遇支付人员可暂缓办理。
各类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相应页签,具体业务经办流程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单位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变更相应的单位信息或完成社保注销,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营业执照的换发。
2. 2018年1月1日社保系统第二次和工商局进行数据比对,对第一次未翻牌成功的企业,进行第二次翻牌。在此日期之前未翻牌的单位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进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暂不做18位社会信用代码零星变更处理。(系统暂不支持此功能)